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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举办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业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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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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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举办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业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武汉建设 日期: 2006-12-28
 

城郊各区建设局:

    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市领导指示,定于2007年分期举办新农村建设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管理,拟从全市2087个行政村中每村挑选1-2人专门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参加培训,能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为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内全市开展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服务。
新农村建设管理人员需具备的专业知识要求是:熟悉村镇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建设管理知识,熟练地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熟悉并指导办理建设工程前期各项审批程序和手续,具有管理和指导村镇(庄)建设中涉及到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的设计要点和构造知识,掌握村镇规划的基本原理,熟悉施工技术基本要点和确保质量安全的关键,掌握常用建筑材料和一般工程预算的基本知识,能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监理工作。

    二、培训范围和总体安排

    培训范围包括七个远城区75个小城镇、2087个行政村。培训对象为:2087个行政村(每村1-2人)的新农村建设管理人员,区、街、乡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每个小城镇3-5名)。

    培训定于2007年全年进行,分8-10期,分别在市建委教育培训中心和武汉市建设学校进行。每期培训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授课,培训课程为《村镇建设有关法规》、《村镇建设规划》、《村镇道路工程》、《村镇给排水工程》、《村镇景观绿化工程》、《村镇房屋建筑工程》;第一阶段学习结束,组织统一考试。第二阶段为自学阶段,自学课程为《测量》、《建筑材料和施工》、《村镇建设设计概论》,并经工作实践,进行考核。

    第一、二阶段考试(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由市建委统一印制的《新农村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参加培训的新农村建设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居)民服务的思想,吃苦耐劳、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建设、关心村民生活;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开拓进取,工作积极主动;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后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廉洁自律,无违法乱纪问题。

    四、第一期培训安排

    集中培训时间:2007年1月18日至26日。

    培训对象:100个省级示范村每村一人;相关街乡镇、区各派一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请各区认真准备,组织做好各街、乡、镇挑选各村新农村建设管理人员及培训工作,并于元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的名单由各区建设局集中上报市建委村镇处。

    培训学员于2007年元月17日20:00前分别到两校报到。以后各期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报到时带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带二张一寸相片;
   (三)学习费用:共计1340元,学员只交进餐费共计260元;住宿统一安排。
   (四)东西湖、黄陂、新洲区的学员到市建委教育培训中心报到学习;蔡甸、汉南、江夏、洪山区的学员到武汉市建设学校报到学习。
   (五)培训学校地址、乘车路线及联系方式:

    1、市建委教育培训中心地址:汉口台北路云林街38号(武汉市检察院旁),

    乘车路线:乘509、597、208、719、560、550、70、801、580、46、808路车到"鄂城墩(杂技厅门口)"站,522、563、60路车到"鄂城墩(台北路)"站,527、605、561、803、9、705、595、207、575、47、69、601、519路车到"取水楼"站下车。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5785939。

    2、武汉市建设学校地址:汉阳二桥东村66号,

    乘车路线:乘537、535、531、517、541、528、722、710、708、716、808专线车到"郭茨口"站下车,556路专线车终点站在校门口。

    联系人:乐老师,联系电话:84871152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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