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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建设网 日期: 2006-11-20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九条 招标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审指标的评审原则和方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投标工期、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8层及以下一般住宅工程除外
)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
一、投标函部分
(一)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得分(满分分值7.5分)
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商务报价不参与评标价计算;
2、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4.5分。否则为零分。
(二)投标工期(满分分值2.5分)
1、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建设工期要求的得1.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建设工期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商务报价不参与评标价计算。
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应参考国家现行工期定额; 2、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分。否则为零分。
(三)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满分分值5分)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与招标工程相应的项目经理执业注册资格证书,且承诺只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得3分,否则得0分;
2、项目管理班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满足招标工程要求,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酌情评分。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
二、商务部分(投标报价,8层以下一般住宅工程满分分值85分,其他工程满分分值70分)
(一)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低于(或等于)工程预算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总报价。总报价高于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
招标工程未设工程预算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1、总报价得分(满分分值为投标报价分值的30%)
评审原则:总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
评审方法:取有效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Pa)。各有效总报价以此基数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Pa)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总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报价得分=总报价分值×〔1-总报价差率〕
其中:
总报价分值=投标报价分值的30%
总报价差率=|总报价- Pa|/ Pa
Pa为总报价评标基数
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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