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建建管字〔2003〕218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工程建设(开发) 、施工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省、市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前期开展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际,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ОО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五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第六条 工程预算控制价(拦标价,下同)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控制价。
第七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控制价的中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第八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均应使用经市建委有关管理机构测评合格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其电子文档应作为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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