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建管字[2002]160号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外地驻汉建管站(办事处),在汉各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建筑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建筑企业(下称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中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的行为。其中,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为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为劳务分包。
第四条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条 本市对分包活动实行依法监督、统一管理。
第六条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下称市市场站),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招标办监管的内容是:
(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
(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分包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市市场站监管的内容是:
(一)核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
(二)对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对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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