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标办、市市场站关于《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市建委关于转发《市招标办、市市场站关于<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建〔2004〕64号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外地驻汉建管站(办
事处),在汉各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市招标办、市市场站关于<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已经市建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市招标办、市市场站关于《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的管理监督,现提出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实施意见如下:
一、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范围。专业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将建筑工程项目的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的行为。其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以及市政、桥梁工程中各专业工程、小区配套的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工程等。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其范围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架线作业、焊接作业、石制作业、混凝土作业、模板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
二、总承包施工企业投标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拟分包项目计划。招标工程定标后,招标人(业主)在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时,应向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中标人(总承包施工企业)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计划承诺书》。区管工程由各区招标办及时向市招标办报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计划承诺书》。
三、市招标办应及时将,总承包企业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计划承诺书》传递给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由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对工程项目的分包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管理。
四、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总承包企业必须按规定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计划承诺书》的内容办理分包登记手续。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报市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办理;对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分包的工程,其规模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武建建管字(2002)16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并报市招标办备案。
五、分包施工合同备案后,分包企业应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和经备案后的分包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到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六、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将分包行为列为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对转包违法分包或规避招投标以及“少报多做”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承接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承接和实施分包作业。尚未取得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必须于2004年7月1日前取得资质证书。逾期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专业或劳务分包施工的,一律视为无资质施工,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将按照建设部87号令对发包方、承包方进行处罚。总承包单位不得以总承包资质从事劳务作业。
八、建筑施工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持证上岗制度。施工企业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建筑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施工企业应积极组织施工人员培训,取得建筑业从业资格证书,并实行持证上岗管理。企业施工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市场行为检查中作为必备资料。
九、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检查和查处,负责指导、组织建筑施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培训工作,并协助市建委对劳务资质的申请、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