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称,近年来,城市道路随意开挖现象普遍,影响交通,浪费财力,有损市容。全省各城市在编
各城市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关于“新建道路五年内、大修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的规定。纳入计划的,挖掘前15天,建设单位必须发布通告,在施工现场设置告示牌,公开工程主管单位、业主单位、竣工日期、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还要求各城市鼓励采用非开挖建设方式敷设地下管线,防止道路重复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