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自建房农户危房改造的范
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3903户无力自建房农户的危房需要改造,涉及67个街(乡、镇)、1204个村、8751人。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危房户的住房问题,此次危房改造以新建为主。全市统一建房面积,统一建筑标准,只建平房,不建楼房。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为人均20平方米,并原则上划分以下标准:1人户为30.44平方米,2人户为40.63平方米,3人户为62.04平方米,4—5人户为80平方米,6人以上(含6人)户为100平方米。
新建房选址有严格要求: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村塆规划,坚持一户一基,原则上在农户原宅基地上新建住房。同村塆内有多户需建新房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后,可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空闲地另行安排宅基地,集中建设分户联排房屋,但须同时收回原有宅基地。
无力自建房农户的子女可继承新建房屋的产权;无法定继承人的,其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11—12月,各区将展开试点,分别建设1—2处样板房。明年3月—10月,完成危房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