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夏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区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我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境内的湖泊水质出现了一定的污染,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一片净水,区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建立了武汉市远城区首家污水处理厂。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对象包括纸坊、五里界、庙山、大桥、五里界中州岛的自来水用户,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8元,对于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人群,每月在10立方米以内的免征收处理费,超出部分按标准征收。
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城市污水排水管网建设及建成后的维护等。目前,日处理污水量达3.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下一步,区政府还将投入大量资金,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更高水平,我区的城市水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常务副区长王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区政协副主席李自军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