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2007〕303号
委属相关部门、单位,各远城区(开发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落实行
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及具体责任人工作任务,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相关单位职责
(一)监察室职责:负责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的总体协调工作;负责与监察局的联系、沟通,指导委属部门、单位按规定要求做好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协调、指导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指导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期受理工作;指导各远城区、开发区按监察系统要求,安装使用交易中心开发的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传输数据;负责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建设和业务协调工作。
(三)信息中心职责:负责与监察局做技术层面的沟通,及时了解监察局最新要求,制定相应技术解决方案,报建委领导审批后通知交易中心和市政质监站实施;负责建委与监察局的网络畅通,保证建委行政审批业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地上传给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监控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交换程序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并跟踪到问题解决;监控电子监察系统中的预警情况,发现数据逻辑、时间逻辑等预警情况,及时与相关数据报送单位联系,并跟踪到问题解决。
(四)交易中心职责:负责本中心和各远城区、开发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运行或网络连接中出现的问题并与建委信息中心联系,迅速解决;负责本中心和各远城区、开发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并根据建委统一要求修改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认真做好市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承办、办结三个环节的工作,保证申请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在监察室和建管办指导下,负责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武汉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评比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五)市政质监站职责: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及时处理系统运行或网络连接中出现的问题并与建委信息中心联系,迅速解决;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并根据建委统一要求修改完善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保证所填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六)远城区、开发区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职责:保证本区建设工程审批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发现系统运行问题及时与市交易中心联系;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保证整个审批过程合乎法律、合乎流程,保证所填申请审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上述单位和部门须确定一名电子监察工作负责人,并对相关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在12月29日上午12点以前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提交给建委监察室和信息中心。
三、工作人员及具体负责人日常工作任务
1、监察室:负责人1名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
2、建管办:负责人1名;审批人责任人1名
负责每日检查审批系统中是否有待办审批业务,及时完成市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3、信息中心:负责人1名;电子监察技术责任人1名;网络监控责任人1名;预警监控责任人1名
负责与监察局做技术层面沟通,及时向监察局汇报建委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理解监察局监察要求,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定期分析行政审批业务数据,通过数据问题发现审批系统或操作人员的错误,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负责每日检查网络是否通畅,检查建委行政审批业务数据是否能正常交换到监察局。发现问题尽快解决,同时向信息中心负责领导、监察室负责领导汇报。负责每日检查建委所有在办审批事项中是否有临近(3工作日内)法定办理时限的业务,有则提醒相关单位行政审批负责人尽快办结该事项。
4、交易中心:负责人1名;审批系统责任人1名;行政审批责任人1名;“一条龙”服务区责任人1名。
负责每日检查建管办、交易中心和远城区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审批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尽快解决,同时向交易中心负责领导汇报,并告知信息中心电子监察系统责任人。根据建委统一要求时,修改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并保证建管办、交易中心和远城区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审批系统能及时更新所做的修改。负责每日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中是否有临近(3工作日内)法定办理时限的业务,若为市管项目则直接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若为区管项目则提醒相关单位行政审批负责人督促尽快办结该事项。负责实时监控办事大厅视频录像,发现工作人员不良行为,及时制止。
5、市政质监站:负责人1名;审批系统责任人1名;行政审批责任人1名
负责每日检查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尽快解决,同时向本单位负责领导汇报,并告知信息中心监察系统技术负责人;根据建委统一要求时,修改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系统。负责每日检查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中是否有临近(3工作日内)法定办理时限的业务,有则督促相关操作人员尽快办理该事项。
6、远城区、开发区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负责人1名;行政审批责任人1名。
负责每日检查本单位所负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中是否有临近(3工作日内)法定办理时限的业务,有则督促相关操作人员尽快办理该事项。